1. 同一人两份身份证签订合同,合同权利如何认定,可否继承

    12 2017-7-5 16:58:50
    2017-7-5 16:59:16 管理员回复:

    《身份证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同一人出现不同身份证号,显然属于被继承人身份认定上的重大障碍,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应该由签发机关就被继承人身份的同一性做出说明后,启动受理程序。

  2. 无购车合同、无购车发票能否直接办理车辆继承权公证

    sss 2017-7-5 16:58:06
    2017-7-5 16:58:23 管理员回复:

    一,根据物权法规定,车辆不是依登记取得物权,而是依交付。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二,对于动产,合同及发票显然是原始的权源证据。
    三,无论是根据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原机动车登记规定,还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均规定申领行驶证时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
    四,因此,本案是个证据判断问题。证据应由承办公证机构依法判断。如果行使证不存在变更、吊销、注销等情况的,既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行使证时即对车辆权属进行了审查与认定,公证机构可以直接采信。如果公证机构仍然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核实,例如核实车辆登记档案中有无购车合同、发票等。

  3. 出生公证怎么办理

    一枝梨花 2017-7-5 16:56:21
  4. 如题,87岁高龄且耳背如何办理继承?

    111 2017-7-5 16:54:56
    2017-7-5 16:55:25 管理员回复:

    可以以书写方式交流办理。

  5. 要赴德国留学,需办理成绩单公证,但德国驻华使馆认证要求上不认证第35式公证书,请问该成绩单要以何种格式出具?

    一位访客 2017-7-5 16:52:40
    2017-7-5 16:53:26 管理员回复:

    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德国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故建议按第33式要求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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