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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生态平衡思维谋划公证体制改革
日期:2017-8-25 17:19:4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任何事业或活动的善意推进,均以塑造文明的形态为最终目的,包含对事实和观念的塑造,是合理性价值逻辑主导下持续消融各类矛盾后呈现的和谐景象。对于公证这样的依存于特定背景而存在和发展的系统事业而言,文明体现为对外部经济社会环境认知的丰富和对内部人、财、物控制能力的增强。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达成公证资源中肯对应社会需求,在饱和的内容配置情形下梳理科学的运营秩序,通过释放系统活力与其他行业及各相对方互相浸润,形成取长补短的互助关系。为了确使公证体制改革的创造力能够被用于实现最有价值的文明目标,就必须走出行业视野,在整个大环境下观测行业力量是否刚好在特定位置支撑起生态平衡,否则那些致力于维系一个稳定的、有效率的运作体系的付出就无法获得相应的结果回应,难以实现更为宏大的目标。自2001年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启动之时起,合作制成为创新发展的方向,但经历十几年的探索,合作制公证机构数量占比仅为0.7%,不具有代表性。随着2017年7月17日公证工作会议的召开,公证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被提上行业当前最重要的议程,增加合作制试点并逐步推进其成熟是一项必然的举措。合作制拥有相对符合行业特征的理想化运营机制,以其业绩担当体现优势,在公证体制改革的浪潮中领先而行,扮演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努力追赶的角色。勿用言明,公证若想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服务供给能力的几何式增长,找到更多元的运营补给路径,合作制将是最优选择。但这并不当然意味着新设合作制公证机构可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01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的通知》早已规划出新建公证处和改组原有公证处这两条主线,在业已迈进又一轮改革阶段的今天,是大张旗鼓增加公证机构数量还是循序渐进耕作现有机构成为必须思考的问题。热血沸腾是获得驱动力后的正常表现,此时也总需要一些冷静的声音来抑制激情引发的盲目。比起大力新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愿望,在现有公证机构中寻找合适对象施以改制也许更有利于接近行业进行“文明建设”的目的,也就是说,合作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宜以改组原有公证处为主,以新建公证处为辅。

    生物学家善于通过对特殊环境的考察呈现有别于一般规律的研究结论,和水土富饶、任由消耗的村落相比,人类若想在满眼贫瘠的沙漠生存下去,定需要更大的勇气、更强的适应力以及更理性的活法。社会系统的发展机理亦然如此。公证是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法律事业,公益性排在第一位,公证机构的数量和体量把握规则定不同于其他法律服务主体,更不可与商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增长模式比拟,“合理控制”才是公证体制改革的基本路线。试想,若大量新建合作制公证机构,社会民众眼中的公证很有可能不再神圣和值得信任,“人人都可以搞合作制”的错觉必然损减整个行业的无形运作资本即其公益性和稀缺性。因此,新建合作制试点并不是符合发起条件就当然可行,或者说,笼统而宽松的发起条件未必契合生态平衡的内在要求,在做出以改组还是新建为主的选择之前,公证需要经历一场着眼于行业属性、放眼外部环境而行缜密论证的价值考验。人们对一般市场主体的生长过程和死亡结果大体抱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认知,然而对于公证来说,一个机构的“破产”不仅意味着某条以公信力维系的供求线路断裂,使得人们对这个行业的认同和期待不再那么笃定,更重要的是,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无法通过所谓的清算程序彻底了结。故在无法保证新建行为不会导致原有机构走向衰败甚至被挤出公证系统的情况下,谨慎扩张乃上策。

    从鼓励快速生长甚至野蛮生长到放缓增长、追求品质和效率,当下之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自不可与改革初始阶段同日而语。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往前推进,法律的渐趋成熟正代表着“理性控制”因素的完善,指向资源配置的稳定性。中国公证在《公证法》及系列规章制度指导下,为适应外部环境而行改造和转型,十二年间谋得整体布局的合理铺展,令公证资源尤其是人、财、物配置状况基本适应外部环境,即使遇到服务需求井喷的情形,公证行业也能依赖现有机构体量妥善解决问题,整个系统的结构基础已然较为牢固。在可预测范围内不会因顶层设计变动或突然的社会变迁而极速崩塌——当然,个别机构崩塌是可能发生的。至少从物理配置上看,目前我国公证机构数量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大量新建可能带来过度饱和,造成资源的浪费。公证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从内因层面开辟公证执业主体与当事人和民众互动的更优渠道,搭建平等协商的服务关系,促成公证供给形态与社会需求形态的化学性融合。公证机构运营模式是“内因”,而数量显然不在此列,故合作制试点设立的要点,在于“改”而不在于“建”。公证行业所期待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将现有精力引至彼岸,作用于新的适宜的土壤而不是组建哥伦布式船队去离群索居。公证体制改革尤其是在现有机构中进行合作制改造,无疑是发掘行业潜力、针对性运用主体精力的最佳途径。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人们玩的任何一个新游戏都是由前面玩过的某一个游戏演化而来的,评判规则也是承袭自上一个游戏,输赢标准则更是往往照搬上一个游戏。这种观点可归结为有名的“样本”理论,它揭示研发或新建事物的基本规律,即站在原有状态之上进行一定的改动和附加后形成另一物质,或者参照具有标本意义的成品创造新作。在一些理论范畴又称之为“延续性创新”,与以抛弃、替代为主要动作的“破坏式创新”构成两大事物发展规则,前者以99%的存在延续着发展,后者以1%的存在实现跨越。人类社会的一切创举及其成果,正是过往经验的持续累积使得最原始的因素不断进化为更具现代意义的东西,正如绘画技巧的发展使得最原始的颜色可以组合成五花八门的艺术作品,但在这些作品中,称得上五彩缤纷、值得鉴赏的毕竟是少数,它们常常被当成样本来研究和模仿。这是因为,要认识并且理解一种现象,必须探讨它的最纯粹、最完全的式样。明晰合作体制改革的真义并寻得积极的发展方法,只有一个正确的逻辑,那就是把已经运作到顶峰的体制及相关公证机构的运作经验提取出来,进行比较后分层次付诸行动。这个典型样本可以是运营成熟的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也可以是要素齐备的合作制公证机构,若是前者,只能改组,若是后者,则可根据其结构要征而再新建。十几年来,中国合作制公证机构虽然在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各方面输出具有可对比性的业绩,然而无论是从社会认知还是自我区分的角度看,我国合作制公证处并不具有显著特征,其被淹没在行政体制和事业体制公证处的主流当中,甚至存在为彰显身份、运用公信力而有意识地避免向外界普及其“合作”性质的现象。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合作制公证处在中国依然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在理论层面令人向往,但在实践层面,尚未有明显区分于事业体制公证处的具体线索和显著特征。对合作制的前期试验查探出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理想化趋向,但真正具有样本意义的还是事业体制尤其是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处。

    其实,仔细观察和认真思考中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得失,不难发现,合作制公证处与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处存在“同化”趋势,前者的试点经历和改革成果没有可量化的价值和纯粹的标识,无法彻底表达这一体制的优越性。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处已蕴含合作制要素,二者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被赋予管理自治权、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实行公证员绩效工资制、走企业化纳税道路。最大的不同在于资产归属,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处资产属于国有,合作制公证处资产属于合作人所有。但是,由于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实行激励性分配制度,资产归属的不同也仅仅体现在“盈余”部分,而由于行政管理不同程度地指导乃至干预盈余资产的处置,两类体制之间的差别再次被淡化。如此而言,在制定出成熟的区分标准和指导规范之前,新建合作制公证处实在没有多大意义,而稍微改变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资产归属便可令其轻松转为合作制,为下一步提炼明确的合作制组织性质打牢主体基础。这何尝不是事半功倍的“整体的进步”?事实上,“有效的改革”是针对较广辐射范围内事物变化倾向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评估结论,它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机构)的境况在一项运动中得以改善。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并列评价标准是,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因受到消极影响而变差。若特定区域的经济背景、市场体量相对恒定,新建合作制公证机构带来的竞争冲击可能削弱原有机构的发展能力,是为没有效率的改革。

    “文明”是对生态系统运行状况的高级评价,于公证而言,它要求运用“良法善治”的价值尺度对事物运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精确测量,实现“自洽”和“互溶”。为避免公证机构的同质化发展或因机构数量超出需求而造成过度饱和乃至形成无序竞争的格局,影响公益性和稀缺性表达,公证体制改革尤其是合作制试点的设立应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的关系,以尽量小的投入获得全而优的回馈。未来公证行业的繁荣景象定是激活体制后的“福利”表现,其行动未必是大兴土木的新建,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原有机构施以合作制改造,发散主体蓬勃的力量,“强强”聚凝后最终体现为整个行业契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合理扩张也许才是合作制的“正确打开方式”。毕竟,一马平川的文明背后,最为重要的积淀往往来自循序渐进的探索而非轰轰烈烈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