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看电影《英伦对决》,看到复仇前的成龙大哥在离开伦敦前,将他名下唯一的财产——孔雀外卖店的产权证明交给刘涛饰演的蓝可仪,说以后这个餐厅就是你的啦,说完就 纵身江湖、舍命复仇。
我的内心忍不住痛心疾首地呼喊起来:大哥,等等啊,在中国,你可千万别这样做!
你这样实现不了产权转移的!
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我不熟,但中国的倒有幸了解一些。
在咱们这儿,成龙大哥光把产权证交给刘涛,刘涛得到的也不过几张薄纸而已,她是绝对拿不到房屋所有权的。
因为,我们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所以,大哥应当先压住内心熊熊燃烧的怒火,把刘涛一把拉出去,说:走,咱们去登记。
然后去房管局把房屋以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
大哥这个时候会不会怒气冲冲地怼我?——
你到底懂不懂客户心理。我当然是选择赠与,说什么买卖,我是要把我的房屋留给我唯一的人生知己,我怎么可能向她收钱?!
——大哥此言差矣,买卖和赠与都是实现目的的形式,我们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妥善选择。
这个话题说来话长,足以费尽半天口舌,且让笔者(或者说:键人?笑~)一句话介绍:这两种方式的选择主要考虑税收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赠与税收比买卖低,然而此刻少交的 税在你将来出售房屋时国家会一分都不会少地向你收回来,而且赠与如果没有原始交易凭证,可能最后被扣的总税额会远高于买卖。
因此,一般来说,房管局热情的阿姨们,会建议:得了,别烦了,就买卖吧,反正你该交的税一分也少不了。
不过,我想大哥了解行情的,可能会白我一眼:你到底知不知道房管局排队的人有多少?老子现在恨不得飞到仇人面前!
诶,我知道的呀,请见下图无锡不动产登记中心鼎盛时候的排队照……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法律虽然步履缓慢,但是它多少是跟得上人们需要的——
对于这些懒得去房管局、或者想把交易过户的麻烦手续推给受益者的,我们有个绝佳的方式——
写遗嘱!
——反正立遗嘱人只负责写,挂了之后的事关他屁事!
所以,大哥应当先压住内心熊熊燃烧的怒火,对刘涛说:拿纸笔过来!
刘涛此时必然会苦苦挽留,不肯去拿纸笔,那该怎么办呢?
大哥说,那我口述。
不可以!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大哥这个时候固然可称急,但危急实在算不上 。
那何谓危急也?
个人简单搜索了一下,发现没有危急情况的权威定义。
那俺来做个不权威形容,口头遗嘱中的危急是指,遗嘱人不通过口述的方式立下遗嘱,则再也无法作出意思表示了,且当时无法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下遗嘱。
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仅刘涛一人实在不够。
嘿嘿嘿,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啊?
能怎么办?那只能大哥自己去拿纸笔了
此时只见大哥拿过纸笔,大笔一挥写下:某某某,证件号码某某某,坐落于某处的房屋系本人个人所有的房屋,在本人过世以后将该房屋留给刘涛哦不蓝可仪所有。遗嘱人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大哥写到这里就止步了,我或许还会戳戳大哥:这房屋是留给蓝可仪一人所有还是他们夫妻所有,你不写一人所有那以后就是他们夫妻共有了啊。
然而大哥此刻已经等不到我戳,就飞身出去了~
咳咳,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四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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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还有一款加强版遗嘱——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即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而且,像自书遗嘱、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载体一旦不小心毁损了,额,就毁损了,尤其是只有一份的时候。
然而,公证遗嘱一旦毁损了,不要怕啊,公证处还有档案保存。
万一公证处档案馆也被彻底干掉了,虽然可能性不大……但也是存在可能的。
也不要怕,因为,公证遗嘱现在统一上传到全国遗嘱系统了。
所以,公证保管是非常安全的~(得意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