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 如 不方便提供原件 , 可提供复印件)
3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
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 、无犯罪记录证明信。
①当地户籍及非当地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非当地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市工作居住证、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港澳台地区申请人,
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 在当地房产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③外籍申请人,由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具,同时提供 在当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当地市工作居住证、 在当地房产证、 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 、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 张( n 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 、有的国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此类情况应请派出所开具两份原件,公证机构必须留存一份原件。
2 、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证明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故无犯罪证明上请谨慎使用 “ 在我辖区 ” 、“ 在本市 ” 等限制字样。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