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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日期:2020-5-11 10:56:1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委托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必备证明材料 补充性证明材料
0 一般类委托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一并解除抵押登记或出售内容
的,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材料: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还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
1. 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 当事人持有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书涉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当事人持有的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或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法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码头、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或为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法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动产物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动产物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国家民航总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级人民政府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飞机、船舶、车辆等相关财产登记证书、权利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法人动产或为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法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自然人动产且动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债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其它可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1.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 股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股权凭证,如: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股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1.委托内容涉及股权质押的,应当提交法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 著作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等。
1.委托内容涉及著作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 专利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专利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商标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商标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商检机构、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商会等机构:《原产地标注册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示登记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等。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2 虚拟财产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如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后台登记资料等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3 其他无形财产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应收账款权属等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的证明材料。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14 人格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2.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5 身份权委托公证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1.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2.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6 一般事务性委托公证 (一)必备证明材料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2.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