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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关于涉外部分译文中有关姓名拼音问题
日期:2017-7-21 8:51:0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近日,笔者碰到了一位当事人,他对公证书中姓名的译法提出了异议,声称公证书中的姓名译法不符合国外惯例,要求更改。在和当事人沟通后,我了解到他有三个修改方式。第一个方式,将姓和名倒过来。他说如果英文继续使用汉语的姓和名顺序,外国人会误以为姓是名,而名是姓,造成误解。举例:张为民,翻译成Weimin Zhang,第二个方式,忽略掉中文名字中的名,用当事人的外国名字,并加上中文名字的姓,方便外国人记忆,他说这是外国人最常称呼中国人的方式。举例:张为民,当事人的外国名字Jack, 翻译成Jack Zhang。第三个方式,按照汉语的姓名顺序,翻译英文名字,但是要在姓后面加上逗号,或者姓全大写后面加上逗号。举例:张为民,翻译成Zhang, Weimin或者ZHANG, Weimin。以上三种方式只是当事人对于中国人姓名译法误区的冰山一角,还有其他当事人各种想当然、天马行空、很具创造力的各种译法,笔者就不再这里一一列举了。

姓名翻译问题看似简单,不会出错,但是常有当事人提出各种异议,各种理由,所以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在此谈一谈,介绍下姓名译法的有关信息,方便广大公证同仁了解。

其实,中国人姓名的译法非常简单,没有各种乱七八糟的理论,直接用汉语拼音,按照中文姓和名的顺序,分开拼写下来即可。举例:张为民,翻译成Zhang Weimin。这也是现在最规范的姓名译法。这种姓名译法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不是某个人,某个公证处,某个机构擅自翻译的。下面我就引用下有关姓名译法的三篇文件: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6-09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

一、中国人名分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姓名,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

二、汉语姓名拼写法如下:

(一)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和名字分写。(杨/立,杨/为民)

(二)复姓连写。(欧阳/文)

(三)笔名(化名)当作真姓名拼写。

(四)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并在书刊上常见的,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弧中或注释中。

三、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可以适用于人名的音译转写。

四、姓名的各个连写部分,开头都用大写字母。

五、汉语姓名在对外的文件书刊中可以省略调号。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国发[1978]192号  1978年9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总局 外交部 中国地名委员会 
1978年8月30日 

国务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人名、地名”的指示,两年来,各单位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国家测绘总局和文改会修订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国家测绘总局编制出了汉语拼音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汉英对照),并会同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青海、四川、新疆等省(区)进行了蒙、维、藏语地名调查,内蒙古和西藏地名录已正式出版,其它省区的地名录正在编纂中。广播局对有关业务人员举办了汉语拼音学习班。新华社编了有关资料。邮电部编印了新旧拼法对照的电信局名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编绘出版了提供外轮使用的《航海图》。中央气象局向国际气象联合会提供了我国气象台、站名等也使用了新拼法。

去年八月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在雅典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会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和国际标准的提案。

我们去年七月十四日又邀集外贸部、新华社、广播局、外文局、邮电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委、民航局及总参测绘局等单位开会研究了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问题。会后又与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磋商。大家认为,根据目前准备工作的情况和对外工作的需要,同时鉴于一九五八年周总理指示以来在有些方面早已这样做了,因此,我国人名地名改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可在本报告批准后开始实行。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的具体情况,统一规范可逐步实行。由于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我国同意国际上使用我国新拼法有个过渡,所以有些涉外单位,如民航局、邮电部等对今后国外来的文件、电报、票证等仍用旧拼法的,不要拒绝承办。人名地名拼写法的改变,涉及到我国政府对外文件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适当的时候,抉由外交部将此事通报驻外机构和各国驻华使馆。新华社、外文出版局、广播局等单位也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此外,关于我国领导人的姓名和首都名称的拼写问题,我们认为:既然要用汉语拼音方案来统一我国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领导人的姓名以及首都名称也以改用新拼法为宜。只要事先做好宣传,不会发生误解。

毛主席著作外文版中人名地名的拼写问题。本报告批准后,由外文出版局和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按照本报告的原则制订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并附件)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部委参照执行。

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

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

二、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

三、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

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法译写。

四、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五、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样的方式处理。在对外文件和其他书刊中,视情况也可以只用惯用拼法。我驻港澳机构名称的拼法,可不改。

六、一些常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如孔夫子、孙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七、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为准。

八、已经使用的商标、牌号,其拼写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牌号应采用新拼写法。

九、在改变拼写法之前,按惯用拼写法和印制的外文文件、护照、证件、合同、协议、出版物以及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单据等,必要时可以继续使用。新印制时,应采用新拼法。

十、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的我国人名地名,过去已采取惯用拼法命名的可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在订名时凡涉及我国人名地名时,应采用新拼写法。

十一、中国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改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后,我对外口语广播的读音暂可不改。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再确定我们的作法。

十二、蒙、维、藏等少数民族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研究所负责收集、编印有关资料,提供各单位参考。

少数民族语地名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转写以后,其中常见地名在国内允许有个过渡。

十三、在电信中,对不便于传递和不符合电信特点的拼写形式可以作技术性的处理,如用yu代ü等。

注:威妥玛(一八一八~一八九五),英国外交官,一八四一年随英军侵入中国,曾任英国驻华使馆秘书、公使,于一八六七年出版一部京音官话课本《语言自迩集》,书中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的方式,称为“威妥玛式”,原作为某些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学习汉文的注音工具,后来扩大用途,成为在英文中音译中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的一种主要拼法,一直沿用至今。“威妥玛式”用许多附加符号区分发音,由于附加符号经常脱落,造成大量音节混乱。

作为理论依据,以上三篇文件已经充分详细地解释了中国人的姓名译法。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当事人一再对姓名译法提出异议呢?笔者认为,是公证翻译的普及力度不够,对于公证翻译知识了解的匮乏。虽然公证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群众对于公证背后的翻译还是不熟悉和不知道。虽然英语已经在国内很普及,下到几岁的孩子,上到七八十岁的老人都会点英语,但是一旦涉及到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大家就会把日常学的英语知识,理所当然的经过自己的“演化”和“加工”生搬硬套在公证翻译之中,把所谓的一些常识当成规范性的标准。就拿当事人主张中国人名字翻译成英文时候得倒过来这事说说。中国的东西像人名地名等专有名字,是有自己特色的,不可以按照西方人的思维全盘颠倒过来,外国人的姓名是倒置的,但不是说中国人的姓名也应该遵守外国人的姓名规则。姓名的译法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体现,特有的属性。像某些中国人常用外国名字,再加上自己的姓,就像某些港台明星(成龙:Jackie Chen,周杰伦Jay Chou等等),或多或少有点追求时尚的感觉。这时候的名字翻译已经变成了一种炫耀和想引人注目的意味,而失去了原本的特点。英语是很普及了,但是英语普及的深度还有待提高,尤其是英语使用的规范性。西方的东西不能全盘去囫囵吞枣的接受,不能以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去翻译或者对待中国的事情。那样子,只会失去自己国家特有的文化和品质。说的有点多了,赶紧拉回来,下面补充下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会有当事人提出,在先前的文件中,已经使用了别的姓名译法,并且已经提交给了国外的有关机构。那么这种情况,笔者查了查有关文件,发现可以这么解决,司法部公证司在1990年4月17日发布的重申公证书译文中姓名拼音事的函,里面写到“公证书译文中的姓名和国内地名必须按照汉语拼音拼写。另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汉语姓名后面,用括号注上他们在域外使用的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特别需求,比如在别的提交的国外文件中已经使用了不同于汉语拼音的名字,那么可以在正常翻译名字后加上括号作为备注补充,机动灵活,便于当事人的使用。当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少之又少,只可用作应急处理。此外,对于港澳台人士和外籍华人的姓名译法,不受中国大陆法律和法规约束,不可以直接按照拼音翻译出来。在公证翻译中要向他们询问自己姓名的特殊译法,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关于姓名的译法只是公证翻译中的一小部分,然而就是这一小部分,就会影响到整个公证书的使用。了解并学习好以上国家制定的有关姓名译法的文件,能使我们更好地解答当事人,还能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公证翻译。